11月17日,我院“魏都學人”讀書小組在1225舉辦以“法律儒家化的當代意蘊——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繹讀”為主題的讀書分享會。本次活動由“魏都學人”讀書小組的發起人、我院法理法史教研室主任尹曉兵主持,并擔任主分享人,“魏都學人”讀書小組成員及其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的讀者共同參與。

作為主分享人,尹曉兵認為《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的主要目的有兩個:其一,尋找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精神。其二,中國古代法律作為一個整體,在發展過程中有無重大變化。第一個目的而言,瞿同祖認為中國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特征是:家族主義、階級的觀念。中國古代法律作為一個整體發生的重大變化正是:“法律儒家化”。瞿同祖以秦漢為界,将中國古代法律一分為二,秦漢之前法家為尊,漢朝以後,自曹魏而至《唐律疏議》完成法律儒家化。自此以後,在于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對比勘驗中,中華法系的圖騰表現為:儒家精神(倫理法屬性)。瞿同祖運用的史料包括:法典、法令、名人記事、案例。采用的方法:社會學、功能主義、整體主義。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用社會學方法,但對象并不是社會事實,而是法典等文本,因此有“移花接木”的嫌疑;整體主義有無視中國曆史發展多樣性的嫌疑,特别是明朝法律精神的“倒退”無法得到說明;功能主義有流于主觀主義的嫌疑,解釋力有限;餘英時等學者認為“法律儒家化”未嘗不是“儒家法律化”,因此“法律儒家化”命題本身似乎并沒有表征中華法系精神的全貌,僅僅揭示了後者的一個側面形象等等。
然後,邢琳老師、李豔玲老師、李靜雅老師、于靜老師、王彬彬老師向大家分享了關于《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的相關學術論點和心得體會。
最後,尹曉兵老師強調,讀書是大學教師的天職,教書育人的前提是不斷提升教師的閱讀能力。年輕老師應該保持戒驕戒躁的作風,沉得住氣,靜得住心,穩得住神,将自己的生命與才華,奉獻給人類最崇高的事業:知識的傳承與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