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修訂)
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推進院系管理體制和決策的民主化、規範化、科學化,為院系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制度保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二、院黨委和行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既要明确分工,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集體領導本單位的各項工作。
三、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包括:黨委正、副書記,院正、副院長。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可确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四、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重大事項應由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校黨委委和行政的各項決議、規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等;
(三)研究解決專業建設、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實習基地建設等教學方面的問題和學術研究、對外學術交流等科研方面的問題;
(四)研究科級幹部的推薦、培養、使用以及人員進出、調配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問題;
(五)研究拔尖人才、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的選拔、培養、教育和師資隊伍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六)研究教職工職稱職級評定、國内外進修培訓、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年度考核、獎懲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七)研究創收、年度經費預算、大宗資金支出等重要事項;
(八)研究學生教育與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九)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關重要問題;
(十)研究涉及安全穩定方面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的處理;
五、聯席會議的議題由黨、政負責同志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研究确定。
(一)黨政聯席會議應定期召開,也可因工作需要随時召開。
(二)根據議題的内容和工作職責,會議分别由黨委書記或院長召集主持。
(三)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執行回避制度。
(四)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應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五)對讨論的議題要逐項研究,充分讨論,必要時可表決決定。意見分歧較大時不要匆忙做出決定,應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協商後讨論決定。必要時區别情況請示校領導或校黨委、校行政後再行讨論決定。
(六)黨政聯席會議需要保密的有關内容和決議、決定形成的過程必須嚴格保密,違者要追究責任。
六、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