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修訂)
為強化我院黨風廉政建設,堅持社會主義教育方針,提高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達到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實現以制度治院的目标。根據本院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院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嚴于律己,以身作則,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堅持走群衆路線,自覺接受群衆監督。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工作原則,相互監督,相互支持,維護全院和學校利益。書記和院長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本院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二、嚴格執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凡院内重大事務如人事、财務、學科建設、硬件建設等,必須在廣泛聽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領導班子集體讨論決定,個人不得自作主張。
三、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堅持領導班子每學期一次民主生活會,全體教職工每學期末一次民主生活會制度。總結彙報工作、找差距,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相互學習和促進。周五上午為院領導辦公會議,讨論研究本院各項工作。
四、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對學院的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負有督促、檢查和領導責任,從思想業務、生活等方面解決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制定和落實關于各項工作的規劃和要求。
五、若發現失職、違紀問題,除對當事人加強幫助教育外,并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六、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