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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學院獎助學金評定辦法(試行)

 作者: 編輯:宣傳部 審核: 訪問次數:次 發布時間:2017-09-27


 

法政學院獎助學金評定辦法(試行)

 

按照《關于我校2017年度獎助學金評定工作的通知》(http://zizhuzhongxin.xcu.edu.cn/info/1038/2216.htm),特制訂此評定辦法。

一、評定依據

本次各項獎助學金的評定按照《許昌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試行)》、《許昌學院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進行适當的補充完善。

二、參與人員

我院獎助學金評議認定小組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輔導員、勤工權益部和各年級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議資助工作小組組成。

三、評定标準

評定依次按照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一、二、三檔,許昌學院獎學金進行,獎、助可以同時兼得,獎、獎不能同時兼得,但是為擴大資助覆蓋面,各類獎助學金盡量不兼得。

(一)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并證書)

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對象是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特别優秀學生,學年學習成績和綜合成績都必須在專業總排名的前10%以内,學年内不能有挂科。如有多人符合标準,在專業内以綜合成績排序為準,專業之間則綜合考慮學習成績和綜合成績排名,并結合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成績綜合研判。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并證書)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學年内不能有挂科,綜合成績優異。如有多人符合标準,以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取夠相應名額為至。

(三)國家助學金(分三檔,每生每年4000/3000/2000元)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對象是符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标準中的相關困難檔次的學生。

  1. 建檔立卡困難學生可直接申請并獲得一檔助學金,名額由學校直接劃撥,不占各年級專業的一檔助學金名額。

  2. 助學金由A類特殊困難學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取夠相應名額為至。若一助學金名額超過認定的A類特殊困難學生人數時,多餘名額按照綜合成績排序由按B類困難學生遞補,若仍有剩餘則按照綜合成績排序由按C類困難學生遞補;若一助學金名額少于認定的A類特殊困難學生時,降檔優先保證,即在其餘未獲資助的A類特殊困難學生中按綜合成績優先評定二助學金。

  3. 助學金由B類困難學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取夠相應名額為至。若二助學金名額超過認定的B類特殊困難學生人數時,多餘名額按照綜合成績排序由按C類困難學生遞補。

  4. 三檔助學金由其他未獲得資助的B類困難學生和C類一般困難學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取夠相應名額為至。

  5. 新生助學金按照家庭經濟困難檔次從高到低為序依次獲得國家助學金一、二、三檔。

    (四)許昌學院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并證書)

    許昌學院獎學金的評定對象是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在校期間學習勤奮,學習成績優秀,學年内不能有挂科,綜合成績優異。如有多人符合标準,以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取夠相應名額為至。

四、不符合申請各類獎助學金的情況以學校規定為準

(1)上學年受過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者;(2)發生休學、退學、轉學等學籍異動情況的;(3)在上學年中有不誠信行為者;(4)其他經學校和學院認定的不符合評選國家獎助學金條件的情況。

五、計算方法

學年學習成績排序評定以各專業除選修課以外的其他科目總分為準。

綜合成績由學習成績占80%,量化成績占20%。

公式為:綜合成績=本人學習成績/第一名學習成績*80+本人量化成績/第一名量化成績*20。

六、本辦法由我院獎助學金評議認定小組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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