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與生活環境,樹立良好的班風、學風,依照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嚴禁學生酗酒。對于違反規定者,一經核實,将給予以下處罰:
一、扣除本學期個人量化20分。
二、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三、責令其寫出深刻檢讨并寫出書面保證書。
四、視情況輕重給予院紀律處分(院紀律處分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與記過等四種類型),情節嚴重者将上報學校予以處理。
五、學生幹部、學生黨員和寝室長應起模範作用。若知情不報或不加以阻攔造成較大負面影響者,将給予相應連帶處罰。
六、本規定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