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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學院關于學生酗酒滋事處罰的規定

 作者: 編輯:李宏濤 審核: 訪問次數:次 發布時間:2015-05-11


給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與生活環境,樹立良好的班風、學風,依照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嚴禁學生酗酒。對于違反規定者,一經核實,将給予以下處罰:

一、扣除本學期個人量化20分。

二、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三、責令其寫出深刻檢讨并寫出書面保證書。

四、視情況輕重給予院紀律處分(院紀律處分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與記過等四種類型),情節嚴重者将上報學校予以處理。

五、學生幹部、學生黨員和寝室長應起模範作用。若知情不報或不加以阻攔造成較大負面影響者,将給予相應連帶處罰。

六、本規定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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