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代會(工會)接受院黨總支的領導,支持院長行使職權,參與院系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
2、教職工代表大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規定、決議和指令。
3、教職工代表大會在院黨總支的領導下,正确處理學校、院系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院系内部矛盾,支持和監督院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4、教職工代表大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提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5、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本院全體教職工組成,凡是本院享有代表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6、教代會每3年為一屆,一般每年召開1次會議,聽取院長工作報告、審議院系專業和學科發展方針、整體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教改方案、财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才有效。
7、教代會每學年至少一次評議院系中層以上行政幹部,對他們的工作進行正确評估。
8、教代會根據需要,設立若幹專門小組,處理、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代會決議答複提案。專門小組在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負責組織、協調或主持工作。法政學院分工會拟成立:籌備小組、經費審查小組、女工工作小組、提案小組等。各專門小組的議事規則由教代會(工會)按各自職能另行制定。
9、教代會閉會期間,法政學院分工會作為教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工會每學期召開1次工作委員會會議,制訂讨論工會活動計劃和處理教代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10、在教代會閉會期間,工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二次教職工座談會,了解和聽取教職工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并向有關部門反映,以維護教職工權益。
法政學院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