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修訂)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班子建設和班子成員的思想作風建設,加強黨内監督,領導班子成員既要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又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要按照生活會的要求,積極參加學習讨論,如實彙報思想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嚴格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的規定與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班子成員必須以普通黨員的身份編入黨支部,按時參加所在黨支部的各項活動和組織生活。因故不能參加所在支部活動的,應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黨支部應将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黨支部活動情況做好記錄,以備檢查。領導班子成員一個月以上不能參加支部活動的,要向黨支部做出口頭或書面思想彙報。
二、領導班子成員所在的支部對他們參加組織生活情況要有記錄,支部委員要定期檢查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情況,并進行通報;對不經常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的領導班子成員要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要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
三、領導成員要自覺增強組織觀念,認真遵守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對不認真執行雙重組織生活制度的,院黨委将對其作出批評,督促其及時改正。
四、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