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卷批改紀律
1.每門課程考試完畢後試卷須即時整理密封;由教學秘書負責通知課程所在專業系組織評閱工作,同時将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标準送至相應評卷地點。
2.課評卷工作應在考試結束後3天内完成;每門課程要有3人或3人以上集中流水作業閱卷,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試卷帶離閱卷現場;所有的評卷工作應在教研室主任統一安排下有序進行。
3.教師要按規定承擔閱卷任務,并認真、細緻、公正地批閱試卷,做到“給分有理、扣分有據、寬嚴适度、标準一緻”。因工作不認真造成漏批誤判及私自為學生更改分數的,要嚴格按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二、試卷批改具體要求
1.閱卷用紅筆批改,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2.選擇題、判斷題、填空題等在錯誤的地方打“X”号,嚴禁使用斜杠表示;名詞解釋題、簡答題、論述題等主觀題,在每一道小題的右邊寫明扣幾分,左邊不再寫正分,在題首得分欄寫清本大題所得總分即可。計算題和分步驟給分的簡答題、論述題等在錯誤的步驟處打“X”号。考核方式如是論文形式,教師需對論文認真批閱,寫出批閱意見,并附評分依據。
3.評卷人員隻能對自己負責的試題部分進行評判。每道試題評判後應當在得分欄中填寫該題的得分,并在評卷人一欄簽上本人的全名。評卷中如發現誤評或其他原因需更改原得分時,應在更改處簽名。每份試卷更改的地方不得超過三處。
4.所有試題評判完畢後,應當進行複查,确定無誤後方可合計總分。合計總分務必做到細緻、認真、準确。卷面成績經複核人複核确定後,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如确需改動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更改。
威尼斯144777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