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是
中國共産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範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标準,展現了共産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準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同時廢止。
中國共産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
必須堅定共産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
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
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第一條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第二條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幹淨做事。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第四條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于奉獻。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