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27日-31日,開始組織08年在校生助學貸款申報工作,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二、6月1日-10日,嚴格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認真核實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應具備的貸款條件,把好初審關,輔導員和院系主管助學貸款的領導簽署初審意見後,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允許貸款:(1)、不能完成正常學業的學生;(2)、貸款手續不齊全的學生;(3)、有不誠信記錄的學生;(4)、受違紀處分的學生;(5)、貸款滿兩次的學生。
三、6月11日-25日,院系貸款數據信息錄取完畢,提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并報送《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對不提交貸款數據信息的院系,按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處理。
四、6月24日-28日,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院系提交的貸款數據信息進行審核無誤後,上報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