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學生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把學生在學校期間的各種表現分解為不同的加減分項目,進行量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的加減分不是對學生日常行為的獎懲,而是對學生日常行為綜合表現程度的反映,是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和表現的考評。
第二條全院的學生考核工作由院考核領導小組(院主管領導和輔導員或班主任組成)負責,各班的考核工作,由輔導員或班主任、正副班長、團支書組成考核小組,在輔導員或班主任的領導下進行。
第三條各班考核情況,每月向本班公布一次。全體學生無異議後,經班長、團支書和輔導員或班主任同時簽字後,上報考核領導小組。考核結果向全體同學公布,給出适當的異議期,接受同學監督。
第四條各班考核有關人員,堅持同年級同專業積分标準一緻的指導思想,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如實記錄學生日常行為表現,不得弄虛作假或嚴重疏漏。
第五條學生的量化考核結果,較為全面地反映了每個學生德智體美勞方面的情況,考核結果材料裝入學生檔案。
第六條學生量化考核結果與學生的操行評定、評先評優、獎學金評定、組織發展和畢業生分配等方面的工作挂鈎,作為以上幾項工作中評估學生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在學馬列、學雷鋒、社會實踐等思想教育活動中被評為國家級先進者加35分,省級先進者加25分,校級先進者加15分,院級先進者加5分,班級先進者加2 分。
第八條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助人為樂事迹典型且受到上級表揚者,由班考核小組上報,經院考核領導小組評定,分别加分:國家級加35分,省級加25分,校級加15分,院級加5分。
第九條在校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獲得獎勵者,依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優秀五個等級分别加分:國家級加35--31分;省級加30--26分,校級加20--16分,院級加15--11分,對未獲得獎勵但積極參加者加10--6分。
在院組織的活動中,積極參加者每人每次加5分。班級活動積極參加者加2分。
在學院組織的大型活動中投入精力多、時間長者,由院考核領導小組根據情況酌情加分。
第十條在學生科研創新活動中,獲國家專利加35分,在CN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國家級核心刊物每篇加35分,其他加20分。在國家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文學藝術作品(包括小說、散文、詩歌、書法、繪畫等)每篇加分15分。凡獲獎作品依照特等--優秀五個等級另外加分:國家級20--16分,省級15--11分,地市級10--6分。
凡論文、通訊報道、文學作品、調查報告、思想教育性心得體會等文章,發表被校級刊物(校報、工作通訊)采用一篇加8分,被校廣播站采用的一篇加3分,被校級社團刊物采用一篇加5分,其他社團刊物加3分,被班級刊物、牆報、專欄采用一篇加1分。
征文活動獲獎依照特等--優秀五個等級分别加分:國家級25--21分,省級20--16分,地市級15--11分,院級10--6分。
網絡文章(須及時下載上報班考核小組,并經其認定),以發表等次分别加分。國家級加10分,省部級加5分,地市級加2分。
第十一條英語過四級者,專科生加20分,本科生加15分。英語過六級者另加10分。計算機通過國家二級者加15分。計算機通過國家三級以上者另加10分。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者分别加分:初級5分,中級10分,高級15分。
第十二條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分在本年級本專業排名前五名者分别加分:20分、16分、14分、12分、10分。
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分在本年級本專業排名比上一學期提高20--30名者加10分、提高30名以上者加15分。
第十三條一學期無曠課(含早操)、無遲到、無早退現象者加15分(政治學習、團學活動以正課計算)。
第十四條獲得優秀黨員、優秀團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先進個人、先進标兵等榮譽證書者分别加分:國家級35分,省部級25分,地廳級20分,校級15分,院級5分。
教育實習成績優秀(以回講成績為準)加15分。
第十五條被評為校“紅旗教室”一次,該班當周(或當日)值日生(未參加者除外)加4分。本班生活委員加4分。被評為校“紅旗寝室”一次,該寝室同學(未參加者除外)各加4分。被評為院“紅旗教室”一次,該班當周(或當日)值日生(未參加者除外)加3分。本班生活委員加3分。被評為院“紅旗寝室”一次,該寝室同學(未參加者除外)各加3分。衛生區評比日排名前兩名者,當日值日生(未參加者除外)分别加4分、3分。
第十六條在學年評比中被評為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的,對在職期間做出突出成績的班長、團支書加分:國家級加35分,省級25分,校級15分,對做出突出成績的班委會委員、團支部委員分别加25、15、10分,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學生分别加20、10、5分。
第十七條在校級學生活動中,我院如獲先進或受表彰,對團總支、學生會責任幹部和直接參加工作的班級幹部加10分。
第十八條日常工作中,責任心強、成績顯著、工作量大的責任幹部一學期加分:校、院學生幹部、班長、團支書加15分,班幹、團幹加10分(班幹部由班級學生評議、系幹部由全體系幹部和各班班長、團支書集體評議)。
第十九條在公開場合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其他政治性錯誤的言論者扣30 分。
第二十條賭博或醺酒滋事或觀看淫穢書刊錄象者,一次扣20分。
第二十一條直接或間接參與打架鬥毆者,一次扣20分。
第二十二條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扣20分。非經批準“外宿”或夜不歸宿者一次扣15分。擅自“留宿”者,一次扣10 分。無故晚歸者,一次扣10 分。
第二十三條違規在宿舍、教室亂用違規電器(包括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飯鍋等)者,一次扣15分。
第二十四條休息時間不按時就寝,從事影響他人的行為者,一次扣5 分,在教室從事影響他人學習的行為(如唱歌、放錄音機、打撲克、下棋、會客、閑談、抽煙等)一次扣5 分。
第二十五條考試作弊一次扣20 分,考試違紀者一次扣10分。
第二十六條曠課一節(曠操一次計一節,集體活動曠課根據活動時間長短确定曠課節數)扣5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第二十七條無故不屢行值日安排義務的值日生每人扣5分。
第二十八條被校評為 “黑旗教室 ”或通報批評一次,值日生每人扣4分,該班生活委員扣4分。
寝室被評為校“黑旗寝室”一次,該寝室同學每人扣4分。
被評為院“黑旗教室”一次,該班當周(或當日)值日生扣3分。本班生活委員扣3分。
寝室被評為院“黑旗寝室”一次,該寝室同學每人扣3分。
衛生區評比日排名後兩名者,當日值日生分别扣4分、3分。
第二十九條在校、系、班舉行的各項活動中,幹部不盡職責而影響集體成績和榮譽的,視其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對各級責任幹部扣8--12一次扣10 分。
第三十條在工作中(包括考勤、彙報總結班級工作、執行該規定中的考核統計工作等)出現隐瞞事實、弄虛作假、嚴重疏漏等情況,對責任幹部扣10-15分。
第三十一條在考核工作中如出現本規定未包括的加減分項目,各班要報院考核領導小組同意後方可加減分。如遇學生幹部或學生特殊加減分項目,均需要院考核領導小組同意後方可加減分。
第三十二條在計分過程中,除個别條款已注明外,遵循不重複計分和堅持分數就高不就低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院考核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