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新時期黨的高等教育思想,進一步加強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引導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目标,結合我院學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的測定和評價,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原則上作為評定獎助學金、評先評優、組織發展和畢業時向用人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每學年評測成績計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以個人申報、班級或專業評議小組審核的方式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适用于威尼斯144777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學生。
第二章 指标體系及測評辦法
第五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質和發展素質兩項,其中基本素質由思想品德、學習成績、身心素質3個方面組成。
第六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各項内容的評分比例及計算方法:
總成績=思想品德(15%)+學習成績(70%)+身心素質(5%)+發展素質(10%)。
各指标體系所占比重原則上不能變更。
第七條 思想品德素質
1.思想政治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定“四個自信”,努力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校園正常秩序;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理論學習。
1.1加分項及分值
1.1.1被黨組織吸收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并且積極參加團校、分黨校等學習活動者加2分,被黨組織吸收成為黨員發展對象并且積極參加黨校等學習活動者加5分,被黨組織吸收成為黨員(預備黨員)并且積極參加黨組織各項活動者加8分。
1.1.2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和評先活動中,獲國家級先進個人榮譽者加20分,獲省級先進個人榮譽者加15分,獲市級先進個人榮譽者加10分,獲校級先進個人榮譽者加8分,獲院系級先進個人榮譽者加4分。
1.1.3班級活動、團學活動的新聞報道、活動總結等文章,被國家級正規網站、報紙錄用者加15分,被省級正規網站、報紙錄用者加10分,被校級網站、廣播站、網絡電視台、校報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
1.1.4在學年評比中,被評為國家級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加20分,其它委員加15分,班級學生10分。被評為省級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加15分,其它委員加10分,班級學生加5分。被評為校級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加10分,其它委員加5分,班級學生加2分。
1.1.5在學年評比中,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等榮譽者加20分,被評為校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等榮譽者加10分,被評為校級優秀團員、優秀學生等榮譽者加6分。
1.1.6作為學校代表參加國家級會議、論壇等重大活動者加10分,作為學校代表參加省級會議、論壇等重大活動者加8分,作為院系代表參加學校會議、論壇、座談等重大活動者加4分,作為代表參加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共青團代表大會等黨團重大會議者加2分。
1.2扣分項及分值
1.2.1沒有完成各項政治學習任務、學習總結等每項扣2分。
1.2.2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活動者(如黨團組織生活、主題班會、團學活動、各種大型活動等)每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者扣1分。
1.2.3在任何場所發表反對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言論者、宣傳宗教迷信思想或舉行相關活動者每人次扣10分、造成廣泛影響并産生惡劣效果者每人次扣20分。
1.2.4對因不盡職責而影響集體成績和榮譽的學生幹部扣1—5分。對在工作中隐瞞情況或弄虛作假嚴重失職的學生幹部扣1—5分。不能按要求完成領導及老師分給的臨時性工作的學生幹部扣1—5分。
2.精神文明
自覺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文明作息,文明就餐,文明用語,文明離校;認真做好宿舍集體衛生。
2.1加分項及分值
2.1.1在宿舍文化建設中,被學校評為優秀寝室的按照級别宿舍每人分别加8/9/10分,被院系評為優秀寝室的按照級别宿舍每人分别加4/5/6分。在校學生會和學園自我管理委員會寝室衛生檢查中被評為“優秀寝室”一次,每人加4分;上限為20分。
2.1.2參加學校或者院系組織的青年志願者服務一次加1分,受院系表彰者加3分,受學校表彰者加6分,受市級表彰者加10分,受省級表彰者加15分,受國家級表彰者加20分。
2.2扣分項及分值
2.2.1在校學生會和學園自我管理委員會寝室衛生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寝室”一次,每人扣4分;在院系寝室衛生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寝室”一次,每人扣2分。校系同時被評為不合格宿舍隻扣最高分。
2.2.2對無故不參加宿舍、衛生區值日打掃者每人每次扣2分。
2.2.3在任何場合發表或作出有悖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民道德規範的言論和行為,不遵守公共場所秩序以及有不文明行為的現象,視情節每人次扣3-10分、造成廣泛影響并産生惡劣效果者視情節每人次扣15-20分。
3.遵紀守法
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自覺遵守學校、二級學院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
3.1加分項及分值
3.1.1自覺遵守學校、二級學院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在開會、團體活動等考勤中,一學期無請假、曠課、遲到、早退現象者加5分。
3.2扣分項及分值
3.2.1在開會、團體活動等考勤中,無故缺席(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次缺席)一次扣2分,請假三次扣1分。
3.2.2不遵守學校宿舍管理規定,不經批準外宿一次扣5分,無故晚歸一次者扣3分。在學校和院系寝室檢查中通報批評(使用大功率電器、養寵物、私拉電線等)一次扣10分。
3.2.3不遵守學校和院系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從事賭博、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等行為,視情節分别扣5-10分。
3.2.4院系内通報批評一次扣5分,校内通報批評一次扣10分,受“警告”處分一次扣20分,受“嚴重警告”處分一次扣25分,受“記過”處分一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處分一次扣40分。凡受學校紅頭文件或院系書面形式處分的學生不得參加本學年獎學金和評先評優評定。
4.學習态度
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積極參加學校、二級學院、年級、班級組織的各項教學、實踐活動和學習讨論;服從教學管理,按時完成學習任務,不弄虛作假,上課不玩手機,不遲到早退,不無故曠課。
4.1加分項及分值
4.1.1積極參加學校、院系、年級、班級組織的各項教學、實踐活動和學習讨論,一學期無請假、曠課、遲到、早退現象者加5分。
4.1.2在教學科研、學術讨論、教學實踐活動中,獲得國家級獎勵者加20分,省級獎勵者加15分,獲得校級獎勵者加8分,獲得院級獎勵者加3分,獲得班級獎勵者加2分,積極參加者加1分。
4.2扣分項及分值
4.2.1在學校、院系、年級、班級組織的各項教學、實踐活動和學習讨論中,無故曠課、缺席(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次缺席)一次扣5分,請假三次扣2分。沒有完成作業、教學實踐等學習任務的一次扣1分。
4.2.2在期末考試中,一門課程不及格扣10分。
第八條 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計算采用算術平均法,即學生各門必修課成績乘以該門學分,再将此成績相加除以必修課學分之和。
公式表示為:學習成績=∑(必修課成績×該門學分)/必修課學分之和。
注:免修課程、選修課程不納入計算。
第九條 身心素質
1.積極參加體育教學、體育競賽,掌握一定的運動技能,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要求;
1.1加分項及分值
1.1.1在各項體育競賽中,獲校級比賽前八名者,分别加14分、12分、10分、8分、7分、6分、5分、4分,參加比賽但未獲得名次的,參加一項加2分,可累加;獲市級比賽前六名者,分别加16分、14分、12分、10分、9分、8分,其他名次記5分;獲省級比賽前六名者,分别加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其它名次記8分;獲國家級比賽前六名者,分别加30分、28分、26分、24分、22分、20分,其他名次記15分。
1.1.2按照學校要求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試并且成績達到優秀、良好、合格的學生分别加8分、5分、3分
1.2扣分項及分值
未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要求的學生扣2分
2.積極學習心理健康知識,參與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2.1加分項及分值
2.1.1積極學習心理健康知識,參加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學生每人每次加2分。
3.積極參加早操和課外體育活動;
3.1加分項及分值
3.1.1積極參加院系籃球隊、足球隊、排球隊等訓練,每人次加10分。參加一場比賽每人次加3分,獲第一、二、三、四、五、六名者,每人次分别加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上限為30分。
3.1.2積極完整參加我院各項比賽拉拉隊的學生每人次加2分。
3.1.3在拓展運動會、運動會武術操、運動會方陣、運動員訓練中,一直積極堅持參加訓練的學生加15分,在運動會評比中獲得一等獎者再加15分,獲得二等獎者加10分,獲得三等獎者加5分。參加運動會開幕式節目的學生加15分。
3.1.4在早操考勤中,一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現象者加5分。
3.2扣分項及分值
3.2.1無故不參加籃球隊、足球隊、排球隊、武術操、方陣、運動員訓練的學生,每人每次扣2分,不按規定參與有關體育比賽的工作人員以及拉拉隊的學生,每人每次扣2分;三次請假扣2分。
3.2.2無故缺席早操(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次缺席)一次扣5分,請假三次扣2分。
4.積極參加校内文藝活動
4.1加分項及分值
4.1.1在院系組織的迎新晚會、中秋詩會等各項文藝活動,參加一個節目每人次加8分,主持人每人次加6分。在學校組織的各項文藝活動中,參加一個節目每人次加5分,主持人每人次加5分。
4.1.2參加文化藝術競賽活動,獲院系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5分、4分、3分;獲校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8分、7分、6分、4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或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積極參與者加3分。
4.1.3在各種文化藝術社團活動中表現突出,獲院系表彰者加3分,獲學校表彰加5分,獲省級表彰者加15分。
4.2扣分項及分值
無故不參加文藝活動排練的學生、工作人員以及不按規定參與觀看文藝活動的學生,每人每次扣2分。
第十條 發展素質
1.參與科研項目,出版著作,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在校内外媒體上發表文章作品等;
1.1加分項及分值
1.1.1發表學術性論文、調查報告等理論性文章,在CN刊号上發表一篇文章者加30分,在學校、院系刊物上發表一篇者加5分(含學術會議上交流文章)。在市級刊物或報紙上發表一篇文章者加8分,在省級刊物或報紙上發表一篇文章者加15分,在國家級刊物或報紙上發表一篇文章者加25分。
1.1.2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的學生加30分,以非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的學生加10分。
1.1.3 參與科研項目、課題并且已經結項的學生,獲得與本專業相關專利的學生,按照國家級、省級、地廳級、校級,分别加30分、20分、10分、8分,
可以累加。
2.參與各類學科競賽、專項技能競賽、創新創業競賽及獲獎;
2.1加分項及分值
2.1.1參加各類學科競賽、專項技能競賽等活動,獲院系一、二、三等獎及參與者,分别記7分、5分、3分、1分;獲校級一、二、三等及優秀獎者,分别記10分、8分、5分、4分。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7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者,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者,分别加50分、40分、30分、20分。同類比賽隻取最高級别獲獎對應的分值,不累計加分。
2.1.2在“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大學生創業大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活動中,獲校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積極參與者加3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0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者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50分、40分、30分、20分。
2.1.3在其他各類創新創業競賽活動中,獲校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積極參與者加1分;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積極參與者加2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積極參與者加3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者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0分,積極參與者加5分。
2.1.4凡參加學院或院系組織的各種專業性競賽活動,每次記2分。
3.代表學校參加國家級、省部級、地廳級文體活動及獲獎;
3.1加分項及分值
代表學校參加各級文體活動,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
4.取得專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
4.1加分項及分值
4.1.1取得全國英語四、六級證書者分别加10分、15分。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二級、三級、四級者分别加5分、15分、30分。
4.1.2參加國家級、省級職業資格技能鑒定考試或全國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獲初級證書、中級證書、高級證書者分别加5分、10分、15分。
4.1.3普通話考試成績一級乙等加5分,一級甲等加10分。
5.成立創新創業團隊,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5.1加分項及分值
5.1.1申報學校創新創業(基地)項目并成功立項、創新創業團隊入駐“衆創空間”,每人次加15分。
5.1.2成立創業公司,并積極帶領創業團隊在社會層面開展創業活動加20分。
6.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滿兵役;
6.1加分項及分值
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服滿兵役每人加15分,在部隊期間表現優異,榮獲榮譽者按照級别分别加20-30分。
7.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勤工儉學等社會服務或參與學生服務管理工作;
7.1加分項及分值
7.1.1積極參加校内外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按照要求完成任務的加3分,社會實踐成果被評為學校優秀加5分,社會實踐團隊被評為校級示範團隊的每人次加15分,社會實踐團隊被評為校級重點團隊的每人次加12分,社會實踐團隊被評為校級優秀團隊的每人次加8分,被評為省級優秀的每人次加20分,被評為國家優秀的每人次加30分。
7.1.2積極參加校内各部門勤工儉學的學生,考核合格的每人加3分
7.1.3積極協助校内各部門老師參與學生服務管理工作的學生(學生會、社團除外)每人加5分。
8.積極參加學生社團活動
8.1加分項及分值
8.1.1學生加入一個學生社團并且積極參加活動者加3分(不累計),年終被院系評為優秀者加3分,被學校評為先進個人者加5分。
8.1.2被評為學校優秀社團的社員加3分,社團幹部加5分;被評為省級優秀社團的社員加8分,社團幹部加15分;被評為國家級優秀社團的社員加12分,社團幹部加20分。
8.2扣分項及分值
加入社團後不積極參加社團活動的學生扣3分(原社團加分項不加分)
9.在班級、社團、宿舍及以上部門擔任學生幹部滿一年的;
9.1加分項及分值
9.1.1學生幹部加減分項目由基礎分、考核分(每學期評先評優,以證書為準)、表現分三部分組成。學生幹部基礎加分各部門不盡相同。校學生會的主席、團支部書記為30分,副主席25分,部長20分,副部長15分,委員10分。院(系)團總支、學生會的副書記、主席為30分,副主席25分,部長20分,副部長15分,委員10分。班委會、團支部的班長為20分,團支書20分,委員10分,寝室長5分。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會長和書記為20分,副會長15分,部長10分,副部長8分,幹事5分。院系籃球隊、足球隊、排球隊隊長加6分,副隊長加4分。各社團的社長為15分,副社長12分,部長8分,副部長5分,委員3分。學校職能部門學生助理加10分。
9.2扣分項及分值
9.2.1對因不盡職責而影響集體成績和榮譽的學生幹部減3—30分。對在工作中隐瞞情況或弄虛作假嚴重失職的學生幹部減3—30分。不能按要求完成領導及老師分給的臨時性工作的學生幹部減1—20分。
10.二級學院認定的其它加分條件。
第十一條 凡有以下行為者,取消其當年評定獎學金、評先評優、組織發展資格。
1.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
2.受到記過處分的;
3.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
4.受到警告處分的;
5.受到學校通報批評的;
6.受到二級學院通報批評的;
7.二級學院認定的其他嚴重違規事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二級學院、班級分别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評議)小組。
1.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學生處、教務處、團委、創新創業學院等單位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成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2.各院部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院團總支負責人擔任,各年級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為小組成員。
3.各班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組長由輔導員或班級導師擔任,班幹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成員原則上5-7人,學生代表成員不少于3人。
第四章 測評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年9月底前完成。
1.個人按照實施細則,提交原始證明材料,填寫《測評表》;
2.班級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審查核算,測評成績公示3天;
3.二級學院彙總各年級專業的測評結果,複核、排序後公示3天,測評成績留檔備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威尼斯144777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