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華東政法大學王蓮峰教授在我院模拟仲裁庭作以:“互聯網+”下移動互聯網APP标識屬性及商标侵權解析“為主題的學術報告。我院孫敬良老師、李傑老師、辯論隊成員等參加此次報告。

王蓮峰教授認為,移動互聯網中的App應用程序應屬于軟件類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樣,APP應用程序也應該有自己的名稱或标識,以區别同類應用程序軟件。并且其同現實生活中具有顯著性的商标一樣,在移動互聯網中,構思獨特而新穎的App名稱和圖形逐漸成為一種稀缺資源,成為當下移動互聯網中具有重大價值的商業标志。衆所周知,域名在互聯網環境下是唯一的,比如,如果有人搶先申請了Haier.com,則真正的海爾企業就無法使用同樣的域名在互聯網上登記使用。王蓮峰教授認為App标識和域名一樣,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一旦獲準登記後,相同的App名稱将無法進入該應用商店。因此App标識在移動互聯網環境下也是唯一的。

随後,同學們積極向王教授提出“人工智能創造物的版權歸屬”、“網紅短視頻的著作權保護”等幾個方面的問題。王教授一一解答,現場反應熱烈。
此次講座着重于互聯網下的知識産權問題,拓寬了同學們的視野,了解了法學發展的新趨勢,讓同學們獲益匪淺。